《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消纳场、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等五类消纳场所。为解决建筑废弃物“排到哪”的问题,《管理办法》确立了除固定消纳场以外的其他消纳场所备案制度,将所有消纳渠道纳入监管体系,并对其消纳行为予以规范,最大程度地压缩非法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操作空间。同时,为汲取“12.20”事故教训,规定了固定消纳场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明确了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确保固定消纳场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