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第4点“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自3月25日起,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即可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3月25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同一时间段,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只能选择一项办理,每项最多申请12个月。申请成功的,将在次月开始生效。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在2022年7月15日前提出申请。办理缓缴业务的,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点击深圳公积金业务在线办理系统首页右上角的【登录】按钮,在弹出框中输入专办员相关信息。
登录后,点击“【菜单】-【疫情期间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进入业务办理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