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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等。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由我局监管的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投标资格条件、资信要素、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以及其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三、检查比例及频次

  本年度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2次,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本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

  每次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的项目比例不低于80%。以风险和信用为基础,对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较低、问题易发多发或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相应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方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获取招标项目信息及相关招投标资料,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对检查项目进行随机抽取。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及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向招标人发出不良行为认定书或警示函,并归集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对相关主体扣除诚信得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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