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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计五批次。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检查范围为我局监管的近两年内开展的招标项目,抽查范围项目总数为1395个,从中随机抽取280个招标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为20%)。

  二、检查情况

  本年度检查重点为投标资格条件、资信要素、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以及其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等,从检查结果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抽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但部分项目仍存在以下几类主要问题:

  (一)保证金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抽查项目中共75个项目存在此类情况,主要表现为:

  1.退回投标保证金时不包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例如:要求“投标人选择现金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款人不支付利息”,涉嫌违反《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第一点(一)项的规定。

  2.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超出规定时限。例如:要求“待本工程保修期期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全部由乙方解决时,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价款的【2】%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不计利息分返还乙方”,涉嫌违反《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第一点(三)项的规定。

  (二)资信要素设置不规范,抽查项目中共21个项目存在此类情况,主要表现为:

  1.设置与工程类型不相符的资质要求。例如:专业工程已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作为投标资格条件,资信要素额外要求提供施工总承包资质。

  2.涉及地域性内容。例如:(1)奖项分类级别包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但列举的省级和市级奖项仅体现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奖项名称;(2)要求“优先提供招标项目所在省、市业绩”;(3)要求“投标人填报类似业绩和纳税情况可按照:深圳市、广东省及全国各地顺序进行填报”。

  (三)投标资格条件设置不规范,抽查项目中共2个项目存在此类情况,主要表现为:

  1.资质填写错误。例如: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系统勾选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名称书写及系统勾选均出现错误。

  2.未设置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要求。例如: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人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未明确注册建造师专业,涉嫌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后续将向相关招标人发出不良行为认定书或警示函,并归集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对相关主体扣除诚信得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招标人应对照自查,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内部招标投标规范制度,加强招标工作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检查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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