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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9〕37号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市装饰行业协会、市防水行业协会、市建设项目管理协会,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粤建市〔2018〕15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8〕60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30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行为,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八)《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

  (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754号);

  (十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

  (十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文件。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重点是在我市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被投诉举报的项目。

  (二)核查内容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6月5日至6月19日)

  (1)各建设单位务必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转包、挂靠与违法分包行为的甄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开展建筑工程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针对每个项目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附件1),按照项目备案属地原则报送至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按要求报送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专业作业承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检查)表》(附件2);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备检材料目录》(附件3)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各单位(项目)应于2019年6月19日前完成附件1-3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不提供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检查组可要求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如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的,将对该项目开停工通知书。

  (二)检查阶段(2019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对各自监管的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10%。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重点检查:一是被举报的项目;二是发生劳务工欠薪的项目;三是在我市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承建的本市项目。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应在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一名信息联络员、在建项目台账及拟检查项目表至我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在2019年7月24日前将本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小结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主要是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督查阶段(2019年7月24日至8月24日)

  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对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本次开展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区拟抽取2-5个项目)。

  (四)总结阶段(2019年8月25日至9月5日)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应对本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对经营活动开展较规范的单位和项目予以表扬,对不配合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项目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规范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应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将受到举报、发生欠薪、发生事故、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对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进行调查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秉持廉政,严守纪律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中,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加集体检查,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1.深圳市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

  2.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检查)表

  3.项目备检材料目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陈锦泉,联系电话:13544264612)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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