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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8〕19号

各区(新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根据《规定》属于限额之下的,是否实行招标发包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二、财政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限额之下工程项目发包时,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竞价原则。

  三、各区(新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工程集中管理机构应建立限额之下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机制,既要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发包工作,同时确保廉政风险可控。

  特此通知。

  附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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