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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第27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20〕37号)要求,原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8个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我局组织实施。现转发相关通知及部分事项的办事指南,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20〕37)

  2.“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3.“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办事指南

  5.“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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