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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发包与承包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册人员执业从业行为,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严厉打击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要求及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和注册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六)《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 );

  (八)《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

  (九)《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

  (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和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报暨加强我市检测行业管理的通知》;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文件。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重点是在我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存在人员“挂证”、被投诉举报的项目。

  (二)核查内容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6.监理单位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监理单位项目人员资格及履职情况等。

  7.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8.各方主体主要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情况。

  9.检测企业超资质从事检测活动及转包检测业务行为;检测企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标识码”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自2020年7月开始,为期3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1.各建设单位务必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转包、挂靠与违法分包行为的甄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开展建筑工程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针对每个项目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附件1),按照项目备案属地原则报送至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按要求报送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专业作业承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2)。

  3.各监理单位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2)相关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各单位备检材料目录》(附件3)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各单位(项目)应于2020年7月16日前完成附件1-3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不提供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检查组可要求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如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的,将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二)检查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9月15日)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对各自监管的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检查时提前两天通知项目准备备检材料。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应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将受到举报、发生欠薪、发生事故、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对象。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应在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检查方案至我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三)总结阶段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在2020年10月15日前将本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小结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主要是本次核查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市住房建设局对本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对经营活动开展较规范的单位和项目予以表扬,对不配合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项目予以通报批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责任感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范行业管理、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要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进行调查认定,依法查处。检查结束后各区、新区行政处罚情况将进行排名通报。

  (三)严守纪律红线

  市、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中,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加集体检查,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1.深圳市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

  2.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

  3.项目各单位备检材料目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锦泉,联系电话:83788281,13544264612)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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