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节能〔2015〕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各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精神,我局于今年7~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政府机关办公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宾馆饭店、商场及商业网点、文化场馆、科研教育、医院等公共建筑。检查的内容:一是测量公共建筑室内温湿度;二是检查建筑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及建筑能耗的基本状况;三是调查建筑空调的运行优化管理情况。
检查建筑采用分类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受检查公共建筑中对往年检查出现不合格现象较多的商场和酒店宾馆加大检查力度。
检查组通过采用查阅管理文件及记录、现场查看、发放问卷等方式,检查各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和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管理制度的情况,并使用温湿度计现场测量所检建筑的室内温湿度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考评,依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的规定进行判断。
二、总体情况
在受检查的510栋公共建筑中,499栋建筑的空调温度控制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率为97.8%,合格率较2014年有所提高,合格建筑名单见附件1;11栋建筑初次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率为2.2%,初次检查不合格建筑名单见附件2。
检查情况显示,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宣传和检查,大多数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并建立相关的中央空调系统管理制度;但仍有少数办公楼的使用单位节能意识不强,未能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初次检查阶段发现部分办公、酒店、商场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较差。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联合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不满足要求。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单位领导不重视,制度未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格,室内空调温度明显偏低。例如卓越世纪中心1、3、4号楼初次检查均不合格,室内平均温度分别为25.1℃(湿度64.0%)、25.0℃(湿度62.5%)、25.0℃(湿度62.8%);华润万家(春风店)初次检查的室内平均温度为24.8℃(湿度64.1%)。
(二)处理情况
对于初次检查不合格的11栋建筑及其物业管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2。对于初次检查时发现空调温度控制不合格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我局已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并派工作人员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促进绿色用电、科学用电,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性,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此项工作要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项空调节能管理措施,确保空调温度控制符合标准。
希望在本次检查中合格的单位继续努力,持之以恒,把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因不合格而受到批评的单位应当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坚决把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为我市的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检查合格建筑名单
2.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初次检查不合格及整改复查合格建筑名单
联系人:黄旭阳,联系电话:8378665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