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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30名,2023年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房建设局代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内设13个部门,下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4.36万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下同)99.85万人;实缴单位27.14万家,同比增长10.54%,净增单位[1]2.59万家;实缴职工726.55万人,同比增长1.07%,净增职工[2]7.69万人;缴存额1,148.88亿元,同比增长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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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末,累计缴存总额7,800.96亿元,缴存余额[3]3,080.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7.27%、11.6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3年,共计384.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27.45亿元,同比增长21.01%;提取率[4]72.02%,比上年增加7.55个百分点。

  2023年末,累计提取总额4,720.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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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符合规定情形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多可上浮至70万元,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多可上浮至126万元。

  2023年,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4万笔、458.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48%、44.9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7.4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2万笔、3,054.89亿元,贷款余额[5]2,209.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94%、17.65%、14.56%。个人住房贷款率[6]为71.73%,比上年末增加1.8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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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异地贷款。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52笔、6.89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2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9.75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8.4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71.75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71.74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816.7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7]

  2023年末,资金运用率为71.73%,比上年末增加1.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983,978.14万元,同比增长7.8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39,734.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44,211.74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等其他收入3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491,335.31万元,同比增长13.2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51,444.34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8,038.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646.54万元,结算手续费等其他支出205.6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492,642.83万元,同比增长3.00%,增值收益率[8]1.67%。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计提管理费用19,341.64万元,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3,301.1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341.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4,064.33万元,其中清缴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964.33万元,预缴2023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2,10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0,658.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8,617.66万元,同比增长2.20%。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9,110.97万元,公用经费365.66万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等专项经费9,141.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20.10万元,逾期率[9]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0,658.1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国有企业占11.35%,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2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3%,灵活就业人员占0.59%,其他占7.3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国有企业占6.87%,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18.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灵活就业人员占2.13%,其他占8.6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04%,租赁住房占39.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15.88%(其中其他住房消费占10.17%,其他非住房消费占5.71%)。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1.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0]为14.42%,比上年末增加2.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1.0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18%,90~144(含)平方米占28.21%,144平方米以上占1.61%。购买新房占67.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5.65%),购买二手房占32.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含)岁以下占16.88%,30~40(含)岁占63.07%,40~50(含)岁占18.22%,50岁以上占1.8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58%,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2%。

  (四)住房贡献率[12]

  2023年,住房贡献率为101.01%,比上年增加15.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中心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围绕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普惠利民、提取宽松、全程网办”等特点,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试点政策知晓度和普及率。截至2023年末,共有7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8月,经市住房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编办备案,中心撤销资产运营部,成立龙华管理部(筹建中)。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2023年6月30日,中心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38892元调整为4119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360元。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4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3〕1号)正式施行,文件对提取情形作出以下调整:一是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申请人可以在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二是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情形;三是扩大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情形的涵盖范围,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2023年11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有效期一年。《通知》进一步支持了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主要作出以下调整:一是普惠性提高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每月可提取额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100%;二是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职工以及承租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职工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自《通知》实施以来至2023年末,我市共办理租房提取192万笔,提取金额77亿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4月7日,我市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正式施行。本次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购买首套绿色建筑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绿色建筑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予以上浮。职工个人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上浮至7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90万元上浮至126万元。同时,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规定》设置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四)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一是在全国首推“房屋交易+公积金提取”联办模式,推进房屋交易、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业务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度融合;二是推出“一次签约、定时划转”的“按月付房租”业务办理模式,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按月还贷提取一站式场景化服务;三是新增3项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不见面审批”、商业贷款还贷提取业务实现全流程网办;四是完成房屋交易业务和住房公积金执法业务预约环节优化改造、租赁合同备案与租房提取联办等;五是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优化、托付失败重发、贷款试算优化等功能上线工作,扩展了职工线上提取类型。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健全数据管理和应用。

  一是参与全国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推动档案由传统管理模式向数字化管理转变;二是新增拓展国家数据接口共享使用,推动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三是完成“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模式切换工作,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

  一是完成中心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共享数据上链存证及数据交互安全可信;二是完成各项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三是完成住房公积金核心系统等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资金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共计立案查处住房公积金欠缴案件6.01万件,办结4.72万件,申请强制执行2,164件,在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同时,有力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贯彻落实。

  (七)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2月,中心龙岗管理部、公共服务部分别荣获“第21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22年度广东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2023年4月,中心“数字人民币点亮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民生实事案例,荣获第十届南都街坊口碑榜暨有口皆碑圳十年评选活动“民生实事十大金奖”。同月,团市委授予中心团支部2022-2023年度深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2023年8月,中心“蹚出调查研究‘三条路’当好群众路线‘践行者’”案例,荣获2023年度“以人民为中心——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民服务优秀案例。

  2023年10月,中心“倾听网上民意助力市民安居”案例在奥一网主办的2023年度“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2023年12月,中心顺利通过全国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评审验收。


  注释:

  [1] 净增单位:当年实缴单位数与上年实缴单位数的差额。

  [2] 净增职工:当年实缴职工数与上年实缴职工数的差额。

  [3] 缴存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缴存总额扣除累计提取总额后的金额。

  [4] 提取率:当年提取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 贷款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6] 个人住房贷款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7] 资金运用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因中心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业务,资金运用率等于个人住房贷款率。

  [8] 增值收益率:当年增值收益与当年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9] 逾期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0]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1]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2] 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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