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最短公示期为二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最短公示期为三年。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咨询电话:0755-83788061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甘泉路与振兴路交汇处)
收件电话:0755-83785012
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点击下载模板)
材料二:信用修复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
材料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四: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材料六: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模板)
材料七: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