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 > 常见问题

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要求但在住宅主体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是否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防火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下部,通常位于住宅建筑主体投影范围以内。延伸至住宅建筑主体投影以外的小型商业设施,当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和相关防火分隔要求和用途,每间商铺的火灾危险性不高于其他商业服务网点的火灾危险性时,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考虑。

相关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