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建筑面积26920.78 m2,框剪结构,地上8层,地下1层。发、承包双方于2012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建筑、电气、弱电智能化、给排水、通风空调以及室外工程等。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9月,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合同价款为79865125.24元。
二、建筑标准
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填充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楼地面中楼梯、走廊、卫生间、阳台、设备房及其他用房为防滑地砖,室外地面、人行坡道为广场砖,一层门厅、办事大厅等公共空间为花岗岩,指挥中心、消防监控中心为防静电木地板,其余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中卫生间为贴面砖防水墙面,一层门厅、办事大厅等公共空间为人造花岗岩墙面,其它为乳胶漆墙面;天棚中门厅、办事大厅为铝合金板吊顶,会议室、办公室等为矿棉吸音板吊顶,架空楼板为乳胶漆天棚,其余为水泥砂浆天棚;外墙面为涂料;屋面分为上人和不上人保温隔热屋面。
三、计价依据
(一)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确定方法:
1.有合同单价的子目,采用合同单价。
2.无合同单价的子目,按照标底编制方法计算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子目单价。
(二)计价标准: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2000)。
(三)材料价格:材料、设备价格采用变更发生当期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采用市场询价。
(四)取费标准:措施费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包干计取,其它费率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深建价〔2010〕53号)中的推荐费率计取。
四、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81618115.70 元,各项单位造价指标及各项占总造价的百分比(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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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各项单位造价指标及各项占总造价的百分比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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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造价(元) |
单位造价 (元/m2) |
占总造价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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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建工程 |
52979704.93 |
1967.99 |
6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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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工程 |
5119560.72 |
190.17 |
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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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气工程 |
7948003.33 |
295.24 |
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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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给排水工程 |
2005462.37 |
74.49 |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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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风空调工程 |
8158152.12 |
303.04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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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防工程 |
1106902.53 |
41.12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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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弱电智能化工程 |
3425422.84 |
127.24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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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室外强电工程 |
472536.46 |
17.55 |
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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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通设施工程 |
298545.84 |
11.09 |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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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绿化工程 |
103824.55 |
3.86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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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造价合计 |
81618115.70 |
3031.7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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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造价各项费用及工料指标(以土建工程为例)详见附表2、附表3
附表2:工程造价各项费用 单位:元
附表3:各项工料指标 单位:元
六、造价分析
本工程合同价款79865125.24元,竣工结算造价81618115.70 元,增加造价1752990.46 元,竣工结算造价高于合同价款2.20%。竣工结算造价高于合同价款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增加造价6677467.28元,占合同价款的8.36%。
(二) 清单工程量调整减少造价3326847.21元,占合同价款的3.66%。
(三) 扣减暂列减少造价2000000.00元,占合同价款的2.50%。
七、案例评述
本工程的工程造价各项费用及工料指标基本合理,竣工结算造价高于合同价款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