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建筑面积26346.78 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5层,建筑总高度29.40m。发、承包双方于2012年8月签订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以及高低压变配电等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10月,竣工日期为2013年9月,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61930431.80元。
二、建筑标准
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填充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楼地面中装卸货站台为混凝土地面,卫生间、物流小冷间为防滑地砖,其余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中卫生间为贴面砖防水墙面,其它为乳胶漆墙面;天棚中工具间、卫生间、茶炉间为铝合金板吊顶,其余为乳胶漆天棚;外墙面为涂料;屋面分为上人和不上人保温隔热屋面。
三、计价依据
(一)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有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没有投标报价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的方法确定综合单价。
(二)计价标准: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200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及相关规定。
(三)材料价格:工程变更采用变更发生当期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采用市场价。
(四)取费标准:措施费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包干计取,其它费率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深建价〔2010〕53号)中的推荐费率计取。
四、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59642315.39 元,各项单位造价指标及各项占总造价的百分比(详见附表1).
附表1:各项单位造价指标及各项占总造价的百分比汇总表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造价(元) | 单位造价(元/m2) | 占总造价比例(%) | 备注 | ||
1 | 土建工程 | 46816665.48 | 1776.94 | 78.50% | 26346.78 m2 | ||
2 | 空调通风工程 | 3635082.93 | 137.97 | 6.09% | |||
3 | 消防工程 | 1909038.35 | 72.46 | 3.20% | |||
4 | 给排水工程 | 1110129.38 | 42.14 | 1.86% | |||
5 | 电气工程 | 3429140.25 | 130.15 | 5.75% | |||
6 | 高低压配电工程 | 2742259.01 | 104.08 | 4.60% | |||
7 | 工程总造价 | 59642315.39 | 2263.74 | 100.00% | |||
五、工程造价各项费用及工料指标(以土建工程为例)详见附表2、附表3
六、造价分析
本工程合同价款61930431.80元,竣工结算造价59642315.39 元,减少造价2288116.41元,竣工结算造价低于合同价款3.69%。竣工结算造价低于合同价款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增加造价4459907.10元,占合同价款的7.20%。
(二)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偏差,减少造价3748023.51元,占合同价款的6.05%。
(三)扣减暂列金额减少造价3000000.00元,占合同价款的4.84%。
七、案例评述
本工程的工程造价各项费用及工料指标基本合理,竣工结算造价低于合同价款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