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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示范文本)(SFI-2018-01)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各类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固定总价合同(含图纸和技术规范包干)。上述各类工程特点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可采用总价合同:

  1.项目目标与功能需求、工程范围和内容、以及现场施工环境条件等关键性边界条件因素较清晰明确,工程类型市场成熟度较高,项目构成定型性、非差异化及标准化特征较显著,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经济指标已获得市场较充分认可,勘察、设计资料详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直接施工要求,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完整、详细、清晰、完备,材料设备规格选型明确,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和项目计价,其对工程造价文件中缺项、漏项、错项、错量等各种错误缺陷问题的提出都得到必要的合理修正,预计实施过程不确定性及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风险较小。

  2.建设规模较小、工程量较少、工期较短、项目投资金额较低(一般见于但不限于非招标工程),且其工程造价编制确定水平合理。

  3.工程构造、技术简单或包含的工程是重复性的,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简易,技术和实施组织风险小,计价简便。

  4.工程较复杂、技术工艺特殊新颖,施工图及标准规范详尽明确,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场周边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小,建设项目预计实施情况稳定、相关政策及市场变化影响较小,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齐全、工程量准确、造价水平合理,并且投标(报价)时间较充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踏勘调查,有充足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投标报价计划。

  5.工程建成投产后一般只需符合明确的(含指标量化)产能要求和性能标准以及运维要求、适宜采用总价限制以更大程度地提高工程最终投资确定性的其他项目。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如果有)及相关履约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

  本次印发版次为SFI-2018-01,即2018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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