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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选房的通告

  《深圳市贝添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侨城东岸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朝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现就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6467户。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通告》,按照1:2比例确定A队列(认购两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1307户,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1307户,递补认购申请家庭2583户;B队列(认购三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483户,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483户,递补认购申请家庭304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6。

  关于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请查阅《深圳市贝添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侨城东岸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朝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如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三)认购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选房场次开场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等待选房。已签到的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因未签到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同一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上午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房源所属项目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

  2.除上述第1点情形外,若房源所属项目的住房在当日选房场次未全部被选定,当日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前所放弃的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3.若房源所属项目的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的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补选后若仍有剩余房源,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六)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须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租住区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询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认购申请家庭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认购申请家庭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作退出轮候册处理,原轮候排序作废。

  (三)所有安居型商品房集中配售后如有未被选定的房源或认购家庭选定住房后退出的房源(以下统称为“未售出房源”),将采用“常态化受理,批次审核”方式,按照本批次住房配售及选房通告规定的配售对象、配售户型面积标准、选房方式、选房规则等规定,以半年为周期开展常态化配售工作,房源全部选完后,常态化受理工作即止。具体程序如下:

  1.在册轮候家庭及领军人才家庭可在每次集中选房结束后,分别在每年的1月和7月第一个工作日9:00后,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未售出房源认购申请,认购受理时间为8个工作日,受理截止时间为当月的第8个工作日18:00,有认购意向的家庭应在认购截止日前提交认购申请。所有安居型商品房首次配售后的未售出房源(包括后续新供应项目的未售出房源)等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

  2.认购受理截止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对认购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及组织选房。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和选房通告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认购申请家庭须密切留意。

  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未售出房源按照上述常态化受理程序配售。

  常态化配售程序及规则如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四)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五)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

  1、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A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2、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A队列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3、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A队列递补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4、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B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5、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B队列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6、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等三个项目安居型商品房B队列递补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3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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