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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中信凯旋君庭、金茂公园里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有关部署,结合房源情况,现开展中信凯旋君庭、金茂公园里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中信凯旋君庭

  中信凯旋君庭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二路与碧丽路交叉口,周边交通站点情况: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铁站点是6号线支线的中大站,与项目直线距离约0.8公里。项目房源精装修,未配备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等家电。

  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224套,其中56套为建筑面积65㎡左右的两房,168套为建筑面积90㎡左右的三房。

  (二)金茂公园里

  金茂公园里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光明大道华夏路,周边交通站点情况: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铁站点是6号线的光明大街站,与项目直线距离约1.2公里,距离最近公交站约0.2公里。项目房源精装修,未配备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等家电。

  项目提供房源总套数为160套,其中100套为建筑面积65㎡左右的两房,60套为建筑面积85㎡左右的三房。

  二、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面向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注册地位于光明区新湖、光明、凤凰街道的人才住房需求库企事业单位职工配租。

  1.面向高层次人才配租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面向需求库企事业单位职工配租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社保缴纳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在光明区;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5)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二)配租面积标准

  1.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

  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企事业单位职工配租标准

  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65㎡左右的住房;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次配租的所有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申请时间及选房顺序

  (一)申请时间

  注册地位于光明区新湖、光明、凤凰街道的人才住房需求库企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的职工住房需求并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2024年3月11日18:00。2024年3月1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但暂未纳入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如单位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政务邮箱:cjjzzk@szgm.gov.cn,提交高层次人才申请资料。

  在库企事业单位本次认租不受光明区房屋配额限制。

  (二)选房顺序

  除高层次人才外,根据申请人与所属光明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情况,按以下序位进行配租:

  1.第一序位:高层次人才。

  2.第二序位:注册地位于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3.第三序位: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第一序位选房顺序按照高层次人才证书发放时间(以证书编号的年月日为准)的先后顺序确定,证书发放时间相同的,选房顺序按照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第二、三序位选房顺序分项目、分户型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四、费用计收标准

  (一)租金标准

  中信凯旋君庭项目为20.14元/月•平方米;

  金茂公园里项目为26.33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中信凯旋君庭项目为4.2元/月•平方米;

  金茂公园里项目为4.98元/月•平方米。

  五、重要提示

  (一)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项目周边情况

  中信凯旋君庭项目周边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可能涉及噪音、震动等影响;周边缺乏生活便利配套,可能涉及生活便利方面的影响。请申请人谨慎选择。

  (三)户型情况

  由于项目现场尚处于接收查验阶段,为确保安全,配租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项目户型图(见附件)对项目的室内格局情况进行了解。

  (四)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

  中信凯旋君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3997188;

  金茂公园里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65。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停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等需求的申请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有关情况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八)剩余房源的分配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入住时间

  本次供应项目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交付使用,具体入住时间以有关通知为准。

  (十)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0755-23696012

0755-23416148(建筑企业)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88211331(工业企业)

0755-88211643(商贸服务企业)

0755-88211872(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0755-88211780(科技服务业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0755-21388802(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0755-23198632(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科技企业)

0755-88211505(合成生物、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生物医药企业;相关引进企业)

0755-23245713(机构院所)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88213429(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组织)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0755-23416250(医疗卫生机构)

光明区教育局

0755-88211817(公办学校类、驻区高校类)

0755-23416253(民办学校类)

0755-23199637(幼儿园类)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0755-2342188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光明区司法局

0755-23420783(法律服务)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0755-88211220(新引进企业)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投诉举报电话:0755-8863166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附件:各项目户型图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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