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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领军人才申请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以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的规定,我署受理了后备级人才向亮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经审核,该名人才符合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资格。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深圳市领军人才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住建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领军人才申请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即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根据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三)公示合格后,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承租期间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我署。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附件:深圳市领军人才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6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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