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悦居等保障性住房配租受理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规定的配租工作安排,龙悦居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排位顺序情况的公示已结束,现将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
(一)户籍无房家庭申请人。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6月17-28日。每位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日期以网上预约的方式确定。
1.6月8-15日,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日期,并在线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以下简称“预约单”);
2.申请人须按预约日期,凭预约单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配租通告》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
因申请人数较多,每日预约人数根据辖区申请人总数定额安排。请申请人及早预约。
(二)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申请人。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6月13-24日。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配租通告》规定的个人材料;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个人材料进行审核;
3.用人单位住房专员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提交《配租通告》规定的单位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个人材料(单位申请材料在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时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二、受理、审核及公示
户籍无房家庭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人才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由市租赁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核。受理审核单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一)材料受理。
各受理单位根据《配租通告》要求,对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与网上申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初审。
材料齐全且信息一致的,出具《深圳市龙悦居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
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一致的,出具《深圳市龙悦居等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回执》,在书面材料受理工作结束后统一处理。对影响排位顺序的入户或社保时间信息不一致的,在确定排位顺序时按照“只后不前”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实际时间早于网上申报时间的,以网上申报时间为排位依据;实际时间晚于网上申报时间的,以实际时间为排位依据”。
(二)材料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户籍无房家庭申请人信息及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
及申请资格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市租赁中心委托银行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扣取诚信保证金。申请人应确保诚信保证金账户有足够余额(不少于伍仟元)。
根据审核结果和扣取诚信保证金结果确定最终入围和候补入围人员名单及选房排位顺序,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看房、选房及签约
(一)看房。
1.看房时间安排:6月18日-7月14日。
每位申请人看房的具体日期以网上预约的方式确定。
2.看房预约
6月10-20日,申请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预约看房日期,并在线打印《看房预约单》。申请人须按预约日期,凭《看房预约单》到公租房小区参观申请配租户型的样板房。
为保证看房有序进行,避免现场拥堵,看房每日预约人数由各小区物业管理处根据接待量定额安排。
(二)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入围申请人,市住房保障部门安排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选房和签约的时间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温馨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人才所在单位对本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若申请时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申请资格,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五)对上述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记载、公示及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申请人自行上网进行预约和在线打印操作,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租赁中心设立的网上办理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操作。
请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住房专员密切关注配租工作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