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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知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4〕03-1300至1309、1313号)的公告

  单位名称:知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9099931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锦华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同富西路67号马峦家德工业园一区20栋厂房401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谢玉凤等11人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11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4〕03-1300至1309、131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4〕03-1300至1309、1313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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