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购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交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认购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根据《申购通告》,认购家庭选房时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3、认购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选房。认购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选房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家庭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顺序选房;在当天选房结束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4、认购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未按规定时间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认购家庭正在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须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5、认购家庭选定房号后,应当场签订认购协议书。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又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若房源所属队列的住房在当天选房场次未全部被选定,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若房源所属队列的住房在当天选房场次全部被选定,其所选住房由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认购家庭之后的认购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6、选房期间,每天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2:00点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公布选房结果。
7、若本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公司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收购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人才住房统一管理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