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以整村范围为基础,可整合周边少量低效或者零散用地,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鼓励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