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由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的鉴定机构进行。
排查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统筹排查工作,并审核排查报告。
排查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排查小组进行排查:
(一)砌体房屋、混凝土房屋和土石房屋的排查小组,应当包括一名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二)钢结构房屋的排查小组,应当包括具有钢结构检测能力和具有钢结构分析能力的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根据《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由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的鉴定机构进行。
排查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统筹排查工作,并审核排查报告。
排查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排查小组进行排查:
(一)砌体房屋、混凝土房屋和土石房屋的排查小组,应当包括一名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二)钢结构房屋的排查小组,应当包括具有钢结构检测能力和具有钢结构分析能力的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