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区住房建设部门是本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三)查处危害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既有建筑幕墙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备案;
(五)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统计、更新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