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于今年3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23】6号)。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直接使用者,同时又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总牵头单位,应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全方位的日常安全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上配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日常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 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架体堆载材料或携带材料提升等危害使用安全的行为。
2. 架体底部内外两侧须连续布置水平支承结构,水平支承结构应为桁架结构(高度不小于 600mm)或梁式结构,并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架体步距和立杆纵距均不应大于2m;架体内楼梯应设置扶手栏杆,架体悬臂端或采光井等形成临空面的位置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
3.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应设置一道附着支座,使用工况有效支座应不少于3个,提升工况有效支座不少于2个;附着支座应采用2个附着螺栓与建筑结构连接,附着螺栓的选用应满足设计要求,且直径不应小于 30mm;附着支座、起升葫芦等装置应设置定型化盖板,避免污染。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遇塔吊、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障碍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采取加强和封闭防护措施。
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并留有维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