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综合利用企业应当确保其厂区内与派驻施工现场移动处理的生产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备布局、安装应当预留必要的操作和维修空间,设备维修需要高处作业时应设计安全带挂点;
(二)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并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五)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七)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