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及时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有效期满需继续申请认定的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截止前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及时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有效期满需继续申请认定的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截止前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