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的消纳场所包括依法依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以及已取得消纳备案文件的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回填工地、临时消纳点消纳备案文件记载的设计消纳量不足二十万立方米的,不参与诚信综合评价。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的消纳场所包括依法依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以及已取得消纳备案文件的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回填工地、临时消纳点消纳备案文件记载的设计消纳量不足二十万立方米的,不参与诚信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