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政策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实现2020年我市建筑业稳增长目标,规范奖励措施执行,我局拟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九条,主要包括总则、实施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材料、审查程序、监督检查、资金保障和附则。
(一)第一条总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和实施目的。
(二)第二条实施范围限定了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三)第三条奖励条件对奖励对象应符合的条件进行细化和界定。
(四)第四条奖励标准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金奖励的标准。
(五)第五条申报材料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奖励的时间节点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第六条审查程序明确了奖励资金的审查及流转流程。
(七)第七条监督检查规定了各方在整个奖励资金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八)第八条资金保障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来源。
(九)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本政策主要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仅对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的产值增长予以奖励,因此该文件的实施周期短于其他规范性文件3年的实施周期。
三、主要特点
一是奖励条件和预期明确。本《实施细则》中对奖励措施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申报材料等问题予以明确,有利于调动建筑业企业积极性。
二是强调数据审核责任。《实施细则》明确我局是奖励资金受理及拨付单位,市统计局负责涉企数据一致性审核工作,我局在企业数据是否合规方面没有裁量权,各单位的分工和责任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