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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通知

  深建规〔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310号)及《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311号)要求,按照《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部署,我市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按照“联合认定、统一标准、集中审查、结果互认、依法监管”原则,将规划、人防、防雷、海绵城市等设计内容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由多部门联合认定的审查机构(以下简称联审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集中审查。

  二、联合审查范围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工程或项目除外:

  (一)特殊工程;

  (二)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工程。但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中涉及房屋建筑设计的内容纳入联合审查;

  (三)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

  (四)轨道交通项目、围填海项目;

  (五)按《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310号)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自行决定不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工程或项目。

  三、已列入省住建部门名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经市住建、规划和人防等主管部门联合认定后,可作为联审机构在全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联合审查业务。

  四、联审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相关政府部门编制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合审查。

  联审机构应严格按规定配备相应专业和资历的审查人员,健全技术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审查质量。

  五、开展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联审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施工图审查送审表;

  (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三)全套施工图;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联审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一)按《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房屋建筑工程规划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按人防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房屋建筑工程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审查结论应在深圳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及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七、施工图联审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对于联审机构审查内容及工作量的变化,建设单位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住建、规划和人防等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对审查质量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部门针对联审机构管理、质量、市场和人员等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并将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通知》解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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