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二十七条,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依法办理完成直接发包审批或报建审批手续,且合同造价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成果文件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一)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二)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含中途结算)。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二十七条,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依法办理完成直接发包审批或报建审批手续,且合同造价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成果文件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一)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二)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含中途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