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的竣工结算,是否需要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二十七条,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工程,依法办理完成直接发包审批或报建审批手续,且合同造价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成果文件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一)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二)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含中途结算)。

相关附件

  •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