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规〔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造价,规范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提高概算编制质量,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府令第240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组织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进行了修编,现正式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2017)》,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请及时反馈至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