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顶楼天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共有物业的维修事项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以申请专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顶楼天台发生严重渗漏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顶楼天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共有物业的维修事项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以申请专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顶楼天台发生严重渗漏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