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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该由谁,按照什么标准,在哪个时间缴纳?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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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首期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划入市管理机构设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相关附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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