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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怎么组成和运作?可不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不足十人,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并作出书面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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