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多位少,如何分配车位一直是各小区管理的难题。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车位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
为了防止争议发生,条例明确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住宅物业的车位约定归建设单位所有的,其所有的车位只能出售、附赠、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或者现售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