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明确,业主大会是住宅区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一)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疑和补遗;

  (三)依照业主大会确定的招标事项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四)依照本规则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

  (五)依照本规则答复相关异议;

  (六)依照中标结果,以业主大会名义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