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知识库(消审处)

什么情况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二条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二)除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三)除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四)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