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7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对违反市本级公共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使用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违反市住房制度改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违反市本级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反市本级已售公共住房的权利人变更和取得完全产权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违反市本级存量公共住房及配套设施运维监管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三)规章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3.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901599 、0755-2390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