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截止2022年2月,新增或修订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部法规、规章共有57个具备裁量权空间的条款。为此,我局在2021年2月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工作需要,对上述法规、规章涉及裁量权空间的条款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新增类)》(2022年版),现予印发(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新增类)》(2022年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