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城市更新战略、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指导各区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财政、金融、规划、交通、水务、燃气、电力等各方面资源相互衔接和有序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技术指导、进度管理、信息统计等。
四、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备案,审查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指导协调各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划定、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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