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并于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9日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