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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贷款次数限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受理地公积金中心不得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其他贷款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家庭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深圳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含本次贷款申请)。具体以柜台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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