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有余额,是否可以提前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有余额的,可申请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

  符合办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线上自助办理,办理时段为 9:00‑18:00;也可预约前往公积金贷款所属银行网点,或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网点现场办理。对冲还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详细办事指南,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