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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主申请人,职工配偶是否可以用余额提前偿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

  职工配偶如需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支付宝(定位深圳)—市民中心—公积金”线上自助办理(办理时段为9:00-18:00)。职工配偶线上办理“偿还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职工先办理“授权配偶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日无有效授权的,无法线上办理。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网点现场办理。对冲还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详细办事指南,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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