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换工作,在A公司调整过一次个人缴存比例,同城转移到新公司B,还能再做一次个人缴存比例调整吗?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24 14:47
字号:
【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可以,转入新单位时可根据新单位的缴存比例设定等于或大于新单位比例的个人缴存比例。
相关附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
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
4403000005
咨询电话:
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
0755-83788218
|
执法投诉邮箱:
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