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4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深汕特别合作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参照本办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此,职工针对本市房产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时,深汕特别合作区房产计入本市房产套数,且深汕特别合作区房产与本市房产业务办理范围一致。
根据2026年4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深汕特别合作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参照本办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此,职工针对本市房产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时,深汕特别合作区房产计入本市房产套数,且深汕特别合作区房产与本市房产业务办理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