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的,可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按月自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房贷。
住房贷款为本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本市部分与公积金中心联网合作银行(职工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时可见)发放的纯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可通过 “广东住房公积金” 微信小程序线上自助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线上操作路径:登录 “广东住房公积金” 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本地提取)→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纯公积金贷款 / 商业贷款)。职工也可关注 “深圳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账号:szzfgjj12329),预约前往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线下柜台办理。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异地购房贷款等其他类型购房贷款,暂不支持线上办理,仅可预约至公积金受托银行线下柜台办理。
职工夫妻双方针对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签订协议时,可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夫妻同时办理的,由双方自行约定公积金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双方分开办理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