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用户协议

 

欢迎用户使用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深圳市住房租赁机构自助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本平台”)。在注册成为本平台用户前,用户应当阅读并接受《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运营暂行规则》和《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是用户与本平台之间的法律文件,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用户信息授权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授权条款及限制、免责条款以黑体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用户重点注意。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注册账户或使用本平台功能;如继续访问和使用本平台,即视为用户已确知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约定。

 

第一条【平台服务】

 

本平台提供本市范围内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与验证、住房租赁网上交易(含网上看房选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押金及其他生活费用等)、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本平台用户信用管理与评价、机构自助服务系统、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备案、住房租赁公共服务汇集及住房租赁监管等服务。

 

第二条【用户注册】

 

用户使用本平台服务前,须先行注册成为本平台的用户,一个机构/企业仅能注册一个账号,用户注册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有效。

机构自助服务系统账户类型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机构的注册,注册信息包含机构信息、经办人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机构/企业信息应与该企业注册所在的工商主管部门登记信息一致,填写真实有效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上传营业执照(复本)照片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经办人信息需填写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手机号码、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法定代表人信息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经办人还需上传或在线签署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其代表本机构/企业在本平台进行一切操作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用户行为能力】

 

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否则一经查实,本平台有权注销用户账号。

 

第四条【用户信息提供】

 

用户应提供本人真实、正确及完整的注册资料。用户应维持更新用户信息,尤其是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经办人信息变化的应当在本平台及时更新,确保其真实、正确及完整。否则一经查实,本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账号,并拒绝用户于现在或未来使用本平台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用户提供的注册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有发生,本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账号,并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签署形式】

 

如用户对本协议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一旦点击"同意"接受注册按钮并成功注册,则与本平台之间形成协议关系,应当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无论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点击协议正本下方的"同意"接受注册”"按钮并按照本平台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即视为用户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第六条【账户保管】

 

用户应对用户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如有)、验证码的安全以及对通过用户账户实施的行为负责。

 

除依法律规定或行政指令且征得本平台的同意外,用户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借用、赠与或继承,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如有)和验证码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用户自行承担或赔偿,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账户冻结】

 

如用户发现存在账户无法使用或危及账户安全的情形时,用户应当立即与本平台联系并通知本平台暂停或冻结相关账户服务。本平台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用户信息授权】

 

用户在注册时明确承诺并确认用户在本平台申请注册的行为即视为本平台已经取得所有合法、有效且必需的同意或授权,本平台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核实和使用。

 

第九条【用户信息查询及验证授权】

 

用户同意授权本平台收集并使用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微信及房产等信息,同意授权本平台通过第三方对用户信息进行验证,以确认用户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第十条【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

 

用户同意授权本平台查询和使用储存于第三方的用户征信信息或信用信息,用于评估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条件和控制相关风险。

 

第十一条【电子签署服务授权】

 

用户同意授权预留在本平台的签名通过第三方电子签署平台生成电子签名并用于第三方为用户提供电子签署服务。

 

第十二条【数据分析授权】

 

用户同意授权本平台利用用户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如购买行为或趋势分析、市场或顾客调查或促销活动等)以便经营、评估和完善本平台服务。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

 

本平台不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共享用户信息,但本协议中已列明的及以下情况除外:

 

(一)根据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如法院法令或传召出庭令)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部门(如行政机构、执法机构)的要求;

 

(三)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本平台有可能聘请外部公司或个人代表本平台提供某些商品或服务,如:发送信息或电子邮件、分析数据、提供市场营销帮助、提供搜索结果和链接、处理收/付款事项以及提供客户服务。在该等情况下,本平台可能会共享用户信息。本平台会要求第三方依法使用用户信息,并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

 

(四)其他平台认为必要的情形。

 

第十四条【禁止信息】

 

本平台用户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一)禁止通过本平台发布、传送、传播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二)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包括虚假位置、价格、户型、面积等;

 

(三)不得发布带有诱导性宣传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房源信息;

 

(四)不得发布诱导其他用户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五)不得发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第十五条【房源发布原则】

 

本平台用户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出租信息或求租信息均应遵循真实、准确、有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房源发布规则】

 

本平台出租人发布房源出租信息应当如实、明确标注房源具体位置和价格,并按照幢(单元)、层(楼)、套、间的方式描述出租住房的具体情况。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作为房源出租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虚假房源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本平台有权删除信息并将做房源下架处理:

 

(一)房源“标题”、“描述”、“标签”中发布违背广告法、与该房源不符或含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品牌的相关信息;

 

(二)发布价格、面积、装修、类型情况等不实的房源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布低于实际承租的租金价格、房源已售(已租)的房源;

 

(三)发布模糊、失真、虚假的房源图片,如发布与本套房源不一致或装修情况不一致的房源图片;

 

(四)盗用他人文字信息、图片信息(未经同意擅自复制他人文字信息或截取他人图片内容,视为盗用);

 

(五)发布不符合商品类目的房源信息,如在本平台中发布出售房源的信息等;

 

(六)房源描述中插入非房源图片(包括网站logo,头像、名牌、店面照片等);

 

(七)其他足以认定虚假房源信息的情形。

 

本平台用户账号如超过3次违反信息发布规则,将视为情节严重,做封号处理。

 

第十八条【信息复核】

 

本平台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对已经通过认证的用户及房源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进行验证。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用户提供的用户信息或房源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本平台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信息、限制网上租赁交易、限制网上办理公共服务等临时性的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特别声明】

 

用户了解并同意,本平台的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任何用户信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任何问题,本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有权不经事先通知为维护、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保留修改协议权】

 

本平台有权随时修改本用户协议及服务条款、版权说明等文件的任何条款,并在本平台公示,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文件一经平台公示后立即自动生效。

 

第二十一条【平台更新同意】

 

本平台有权不时推出的新产品,或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均无条件地适用本协议,用户如使用本平台新产品或新功能,视为用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第二十二条【禁止侵权】

 

用户在本平台上创造和发布的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投诉、纠纷、赔偿、诉讼、仲裁等争议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用户应当赔偿给本平台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网络用户利用本平台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在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平台相关侵权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本平台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权结果的扩大。

 

第二十三条【隐私保护】

 

本平台保证不对外公开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平台的非公开内容和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本平台事先获得用户明确授权,或为用户提供服务所需;

 

(二)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有关机关提供;

 

(三)保持维护本平台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权利;

 

(四)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五)在紧急情况下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六)为完成合并、分立、收购或资产转让而转移;

 

(七)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或者本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

 

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平台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予本平台所有,用户同意本平台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用户发布的信息、文字、图片等资料如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本人承担,本平台对此不承担责任。

 

本平台提供的服务中所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软件、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专利、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及本平台的书面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对外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第二十五条【免责声明】

 

平台不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本平台可提供与其他互联网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但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安全性,同时,对于用户依赖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平台实际控制的网页上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产品或其他资料)而产生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平台会采取行业标准的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但本平台不能确信或保证任何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用户须自己承担风险。

 

(三)本平台不承诺对用户的存储信息进行无限期保留。

 

(四)本平台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不可避免存在着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但以上问题并非由本平台原因造成,由此产生的侵害,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五)本平台对下列不可抗力行为免责:信息网络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第二十六条【争议调解】

 

本平台用户之间发生争议可以请求本平台运营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另行起诉或者仲裁。

 

第二十七条【争议投诉】

 

本平台用户发生争议或对本平台运行管理不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纠纷,本平台会与用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