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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新《安全生产法》普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540

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新法普及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现就建筑工地“新法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新法”的普及培训工作为抓手,扎实开展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与集中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全员覆盖,突出重点,确保广大从业人员能熟悉新法,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二、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以节后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新法的普及、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开展宣传普及工作。运用好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栏,张贴宣传新法解读文章开辟宣传专栏,在主要人员安全通道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对新法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集中宣传“新法”,普及“新法”的立法精神和深刻内涵。

  (二)加强教育培训。各建筑工地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新法的普及培训工作。针对项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征,分层次、分批次、分重点、分对象开展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全面覆盖,通过培训,使全员全面了解“新法所确定的各项职责,明确责任,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使从业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

  1.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面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新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等规定的培训,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对照新法及时修改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班。各项目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形式,切实加强“新法学习宣传,做到从业人员全覆盖。同时,要将“新法的学习纳入岗前培训内容并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要高度重视“新法”的普及培训工作,把认真学习贯彻“新法作为上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注重实效,创新手段。各项目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资源,积极创新“新法”普及形式和方式,使“新法”的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让全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质安一站、二站要深入工地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紧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新法”普及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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